「瘦身美容」新规范出炉 赠品不可要求返还、业者不可主动拆商品

台北市今年1月至今,美容化妆品消费争议申诉案件达522件。(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瘦身美容新规范出炉了!根据统计,台北市今年1月至今,美容、化妆品业消费争议申诉案件达522件。为加强瘦身美容消费者权益之维护,消保处今(5日)审议通过卫福部研拟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待卫福部公告施行后,即可上路

消保处指出,为规范业者利用「买少送多」的收费方式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及退费权益,新增规定对于赠送的商品价值上限不可超过费用20%,以及消费者解除契约时,瘦身美容业者不可向消费者请求返还赠品主张自退费金额中扣除所赠商品的价额

消保处提到,为解决业者主张双方交易为单纯的商品买卖,消保处说明,服务为赠送而无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适用的问题,新增规定赠送服务的时间次数、费用与使用期间等要写清楚,当赠送的服务费用未记载时,则视为占总费用50%,俾利日后解约退费的计算。

▲消保处呼吁消费者,对于免费体验服务要心存警觉;对不符合需求的推销,应坚定表示拒绝 。(图/ETtoday资料照)

另外,解决业者以检查商品为由而拆封商品,影响解约退费计算,故规定以整组或量贩方式销售的商品,在最小消费包装的已拆封商品没有使用完毕前,业者不可以任何理由协助消费者拆封,否则将因商品已被使用而须从退还消费者的金额中再扣除。

消保处呼吁消费者,对于免费的体验服务要心存警觉;对不符合需求的推销,应坚定表示拒绝;购买瘦身美容商品及服务,务必看清契约内容,确保商品及服务的项目数量价格有清楚记载;对于所购买的商品,需要时才拆封,不要落入拆封检查的话术陷阱;清楚辨别自身所办理的为分期付款或信用贷款;倘为消保法的访问交易,消费者有7日无条件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