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老板杀员工弃尸 国民法庭重判13年
台南市林姓养鸡场老板杀害谢姓前员工,被台南地方法院国民法庭依杀人罪重判13年。(本报资料照片)
经营养鸡场的台南市林姓男子与谢姓前员工有薪资纠纷,谢男今年2月间两度前往养鸡场外燃放鞭炮示威,双方还发生冲突。林男持木棍攻击谢男,还将木棍插入对方口内旋转,导致谢男伤重无法抵抗,最后被拖到桥上推落死亡。台南地方法院国民法庭6日审结,依杀人罪判林男1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是谢男的前雇主,2人之间有薪资纠纷。谢男于今年2月7日上午前往林男的养鸡场外燃放鞭炮,隔天上午又到养鸡场外燃放鞭炮。此次林男听到鞭炮声响,持木棍外出查看时,直接持木棍攻击谢男的鼻子,还将木棍插入对方口内旋转,导致谢男伤重无法抵抗。
之后,林男再骑谢男机车到附近的顶店桥,先将机车推到桥下,再返回将谢男拖拉到顶店桥后,将人推落5公尺高的桥下导致其死亡。案发后,谢男家属向警方通报失踪协寻,直到2月16日才在桥下寻获谢男尸体。林男于2月19日在2名律师陪同下主动投案,南检侦结依杀人罪起诉。
国民法庭根据解剖鉴定报告,认定林男下手力道猛烈,还以相当大的力道朝谢男头部攻击,手段十分残忍,事后又将谢男推落人烟稀少且深5公尺的顶店桥下,断绝对方生还机会,足以认定行为时有杀人犯意。林男投案前已被员警掌握确切证据,并对他产生怀疑,不构成自首要件。
国民法庭认为,林男犯案手段残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节重大,造成家属心中难以愈合的伤痛;且在审理程序前,也没有对家属表示歉意,双方并未和解;但因没有前科,在员警调查前承认部分犯罪事实,有助于厘清事实发现真相,节省司法资源,据此判1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