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绿卡义勇军」?铨叙部:国人兼具美国籍不能当公务员

考试院(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年5月三读修正「公务人员任用法」部分条文,前国安会秘书长苏起日前在政论节目表示,民进党政府「5月修法,让在美台侨任公务人员」,对此,铨叙部今天澄清「并非事实」,国人兼具美国国籍,仍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苏起质疑,立法院三读修正「公务人员任用法」部分条文,放宽具双重国籍者,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进入我国公务体系,「以前有绿卡的都不行,我认为就是要养这些义勇军,让他们回来政府担任角色。」

铨叙部今晚表示,5月25日修正公布的「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2项所定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者,得任用为公务人员,并以担任不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之机关及职务为限,须符合「无法完成丧失外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系因该外国国家法令致不得放弃国籍」的要件。

由于美国法令并未禁止其国民放弃美国国籍,所以铨叙部表示,国人如兼具美国国籍,依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2款规定,仍然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铨叙部指出,该规定仅适用于极少数国家(如阿根廷),因该国法令限制其国民放弃国籍的特殊情形,整体而言,「公务人员不得兼具外国国籍」既有政策方向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