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山看日出遭性侵 150cm女大生「脖子被架刀」猛哭:只想活命

阳明山。(图/记者彭怀玉摄)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孙姓男子邀女大生小美化名)到阳明山擎天岗看日出,却将车开到人烟稀少的竹子湖,以13公分长的蝴蝶威胁衣裤,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一审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6月徒刑,另窃录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处5月徒刑。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今驳回。

孙男去年5月20日开车载杨姓友人、小美及两名女网友夜游,凌晨陆续将杨男等人送回住处后,邀约小美一起去擎天岗看日出。没想到,孙男竟将车开往竹子湖,对着小美说「我想来一发」。

小美见状立刻拒绝,但孙男掏出13公分的蝴蝶刀恐吓「妳想要尸体倒在路上吗?」并以蝴蝶刀贴近小美的脖子威胁。小美见状当场吓哭,马上打开车门想逃跑,却不慎跌倒,连眼镜都喷飞遗失,导致近视很深的她完全不知该如何是好。

孙男缓缓下车,将小美拉回车上逼脱衣裤性侵得逞,全程也以手机录下,结束后才心满意足地送小美离开。小美脱离孙男后马上报警验伤,但孙男否认性侵,辩称和小美在交往,是小美不满他录影才会提告。

▲孙男性侵小美时,以手机录下过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小美控诉,她当下只想活命,担心反抗或咬人反击都会被孙男用刀伤害,且摔倒时脚也受伤,遗失眼镜的她根本逃不了。

一审法官认为,小美身高150公分、体重40公斤,孙男身高178公分又持刀,可见体型差距让小美难以反抗,而孙男竟为了一己私欲,持刀性侵第一次见面的女大生并以手机录影,犯后未坦承、没有悔意,加上小美拒绝和解,因此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孙男7年6月徒刑;另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5万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违误,因此维持原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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