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失控电动车化身“马路杀手”,谁来担责?

停放在修车店铺外的电动三轮车

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自行启动

致使公路上停车卸行李的人受伤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起来看宁陵法院如何审理的吧

基本案情

2023年某日下午,陈某(化名)因电动三轮车无法启动,将其故障电动三轮车拖至维修师傅李某(化名)店铺进行维修。维修师傅李某完成维修后,将钥匙交与陈某,随后,陈某进入李某店铺内进行付款。此时,电动车自行启动,穿过骑行道、绿化带撞倒正在公路上停车卸行李的张某(化名),导致张某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并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要求车主陈某、修理师傅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因三方责任划分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辩论与事实调查

因案件争议较大,案件多方当事人未能在诉前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宁陵法院城郊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查明案件事实,深入开展案情分析,全力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被告维修师傅李某认为其无过错,张某受伤是由于陈某的车辆自行启动造成的伤害,与其无关。李某认为虽然其对车辆进行了锁头更换维修,但事故发生时,已经完成了承揽工作。车辆自行启动的原因是车主陈某在拿到钥匙后,打开了车辆开关。另外,原告张某在主干道违规停车,对事故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

针对被告维修师傅李某的意见,原告张某认为,在路边停车是一种惯常行为,是二被告的原因导致电车失控,其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车主陈某未到庭,亦未答辩。城郊法庭法官助理曹梦男、王亚丰进村入户,找寻车主陈某。经了解,陈某认为维修师傅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车辆自行启动的原因是李某修理车辆时接错线路,导致车辆自行启动。

此外,为查明案件事实,城郊法庭武洋法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查阅事故相关案卷材料,明确案涉事故发生经过,并与原告张某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了解张某误工情况及工资待遇情况。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维修师傅李某虽将车辆钥匙交付车主陈某,但事故发生时,该车辆位于其店铺门外,该地点是其维修作业地点,对此时停靠在该地点的车辆其应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陈某作为车辆所有人虽将车辆交由李某进行维修,但事故发生前,李某已经将车辆钥匙向其交付,此时其对车辆应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结合以上事实,对原告张某的人身损害,本院酌定由车主陈某、维修师傅李某分别承担30%的责任。原告张某违反交规站立在机动车道,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应对自身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原告张某对自身损害承担40%的责任。

考虑到本案双方争议较大,判决书送达后,承办法官武洋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事项充分的释法明理。最后原、被告均表示认可法院判决,被告也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电动车故障造成的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对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使用电动车辆,定期检查检修电路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