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車禍死亡遭質疑制度吃案 苗檢:經詳盡調查不起訴
一名泰籍移工生前于去年7月在苗栗竹南镇台61线车祸,遭3辆车先后撞及死亡,苗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驾驶人,立委林国成今天质疑制度吃案,苗检回应表示经详尽调查不起诉,案发后人力仲介公司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并无求助无门的状况。
林国成今天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质疑泰籍移工去年7月2日晚间在台61线、竹南镇天祥路口,先后遭3辆轿车撞及当场死亡案,苗检去年11月不起诉3名驾驶,再议也以无告诉代理人为由驳回,此外,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案发后及检警侦查期间,均未接获我国政府依涉外事件通常程序通报,导致境外遗属求助无门,程序瑕疵形成制度性吃案。
苗检回应指出,移工死亡案第一辆车陈姓驾驶当时测得吐气酒精浓度每公升0.16毫克,未达刑法酒驾0.25毫克标准,警方制作笔录期间,意识清楚回答明确,对警方指令皆随即反应,派出所内言行正常,无法认定因饮用酒类已不能安全驾驶,且碍于监视器角度、画质,无行车纪录器画面可佐,难以认定陈姓被告有超速。
全部卷内证据,检方提供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再依职权将鉴定结果送覆议,均认定陈若肇事前未超速行驶,移工骑乘脚踏自行车,夜间行经号志管制路口,未开启灯光闯红灯为肇事原因,陈对于车前状况显不可预见,且无充足时间可采取适当之措施。
检察官就陈姓被告涉犯酒驾致人于死罪嫌部分不起诉,依职权送再议,经高检署台中分署审核,认无不当,应予维持,驳回再议确定,并非以「无告诉代理人」为由驳回。
此外,第2二辆车吴姓驾驶经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再送覆议,均认为无肇事因素;至于第三辆车蔡姓驾驶涉犯肇事逃逸罪嫌部分,死者经解剖鉴定第一辆、第二辆车撞击伤势足以致命,死亡结果与蔡行为无因果关系。
苗检指出,车祸发生后,7月3日死者所属人力仲介公司联系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并透过办事处与泰国当地仲介联系家属,不起诉处分书仲介没有受领,因此去年12月寄存新竹市警局第二分局东门派出所送达,至今没有领取纪录。
检方鉴于死者泰国家属第一时间知悉,并委托仲介处理死者后续丧葬相关事宜,并向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申请死者死亡证明,检方因此未另行通报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死者经解剖鉴定,毒化分析检出酒精,换算浓度每公升0.85以上,鉴定已达酒醉程度,死因为酒后车祸,而有关车祸刑事案件,经死者家属委任告诉代理人另于上个月提出告诉,案由检察官侦办中。
一名泰籍移工生前于去年7月在苗栗竹南镇台61线车祸死亡案,苗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驾驶人遭质疑,苗栗检方回应经详尽调查,并没有违失。图/民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