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申請案量增審查久 民眾等不到救濟金於是提告
律师翁伊吟认为,救济本身应该先判断,案件本身是否与疫苗相关,后续才讨论救济金额。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民众在政府公卫政策要求下接种疫苗,若出现不良反应,可循卫福部疾管署预防接种受害救济(VICP)管道申请救济。但该救济机制一直存在审议时间长的问题,受害民众苦等多时,却未必获得救济,不仅审议过程透明度遭质疑,苦等审议却得不到救济金,也逼得民众只能提出诉讼。
律师翁伊吟手边有十多件诉讼中的疫苗救济案件,且出现年轻化趋势,从廿四至卅岁不等,且过去均无病史,却在接种疫苗后出现无法行走、器官受损等状况,已达重大伤病程度。
疫苗救济基金水位在去年五月正式跌破下限,疾管署调高疫苗征收金应对。翁伊吟指出,救济本身应该先判断,案件本身是否与疫苗相关,接下来才判断要救济多少金额,不应倒因为果,为节省救济基金,一开始就先认定跟疫苗无关,否则根本是倒果为因。
五十三岁卢太太接种第三剂新冠疫苗后,隔日猝逝,卫福部却将其死因归咎於潜在慢性病,让其丈夫难以接受,日前出席立法委员举办的记者会时哽咽说道,太太身体健康,平日常带着家人爬山、打球,竟在遵守国家政策施打疫苗后,不幸猝逝,「我们这个家要怎样承受?」
为民众接种疫苗的家医科医师,最常遇到疫苗不良反应个案。新北市金山区卫生所主任潘恒嘉说,执行公卫接种数十年来,临床上不乏遇到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的个案,不过是否符合救济的条件,必须依个案而定,且决定权力在于中央政府,卫生所仅能尽快向卫生局反应通报,并提供病人追踪关怀。
台湾老年学暨老年医学会前理事长、仁济医院家庭医学科主治医师李龙腾则表示,自己临床上并未遇过病人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倒是有朋友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心律不整等严重副作用,至台大医院就医,并住院观察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