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不只一种

说是艺术,要先了解它的造境意义,如汉字中的「艺术」,意思是原本有人拿着种子正要栽植,而且要有使它成长的技术,引申就是创作的意思,若此,凡对于已有的事物有新的想法、更好的发明或发现的成果,便是很有艺术的作为。它不只存在于艺术品的解释上,也不是一般说的美术品,甚至是视觉艺术或表演艺术等,所以艺术的意涵可以说是:凡具有创意而能再精进的人、事、物所发展的现象,都称之为艺术。

其次是感应在一般性的理念中,艺术就是专指视觉感应,表演抒情或是科技应用的创作与发明,本质性是被社会公认为巧妙的、精确的,以及不易得到的新经验,如东方美学中的自然美,或西方学说的直觉美学等,都列在其中。更具体地说,凡对于社会发展的生活层次与生命机体、自然界或人文景观,有所认同与学习的景象,都在艺术造境范围之内。

再者,则是狭义的说法,艺术可分为造型的视觉艺术、思维的表演艺术或得以令人愉悦的综合艺术等范畴。更简化的艺术就是美术,美术再简化就成为绘画、工艺、版画,或建筑、造景的简约,并约定俗成地传递有关艺术就是美术的说法。

英国艺评家瑞德(H. Read)说:「艺术并不只是某一个特殊的理想在造型上的表现,而是艺术家造型上刻画出来的任何一个理想的表现」,这个理想成为一项精神提升的标记,因此艺术就被限定在某一个记忆与追索的图腾,并且广泛被应用在与实体之外的幻觉知识。如此一来,除了庶民百姓对于艺术有一种精神崇拜外,就是从事艺术工作者也全然相信自己的艺术工作是唯一的,只有自己所认可的类项才是艺术或艺术品。

艺术不是只有一种,从上述推理,自认为是艺术的行家,或自以为是艺术工作者,我们都同意他们的说法,毕竟各有认知层次,可以尊重他们,也可以是被尊重的对象,但是有一种有关公共利益的艺术工作者,或作为大家服务的艺术行政者,包括主管艺术教育与艺术行销者,却不能失去了公益性的服务,也不宜坚持自己所学的那一部分才是对的。毕竟艺术教育与艺术创作,有关社会发展的要素与内涵,不能只局限在某一个自我的理解就以为是全部,而是该有自身的修养与广泛的学习,才能有大开大阖的作为。

诚如当年美术馆在日渐朝向专业运作时,总觉得全国、全省或全市的征件美术比赛是一般的社会教育,应该停止运作,而以「毕业展」或某一特定的展览为主,却忘了美术馆有美学教育与提倡全民美育的功能,它的举办对于业余艺术工作者,或作为美育的实验者有相当鼓舞的作用,而不是有样学样从别人的牙慧流出口味再烹煮一番。说是迎接世界潮流的制作,完全或不全在多元性的思考,虽不至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程度,但张眼凝视当前公立博物馆(美术馆)的机构年度计划,或有更为恢宏的视野,但不见有全民公益的服务,至少也得有一处令人有参与感的美术发展园地!

几年前有更为政策性的组织编制,期在艺术教育有更好的发展,能带动全民的美感教育,即便对于社会环境有较贴心的美育宣示,或作为精神力量的价值美学,但社会美感温度有增加否?对于心灵的美感与生命的价值观有提升否?则不是应用几所学校,或专案标出研究案就可以立竿见影的。至少我们期待的环境是整齐清洁、活泼生动,在视觉上注意到秩序美、恒常美的街巷、广场,在心灵上也有信仰、信心、善心的提倡,在生活领域,有一种不忍闭眼,可观、可感、可思的环境!

艺术不是只有一种,艺术家也不只有专业人士,社会上更多的企业家、教师或各行各业的人士,只要有「己所欲,施于人」或有一种「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的心情,配合著艺术本质的理解与创意,作品不论抽象或心象,都是艺术创作的范围。(作者为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前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