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首例 诈嫌波兰落网 归案挂电子脚镣

法务部(见图)依《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向波兰方提出引渡刘嫌返台归案,创下自外国引渡外逃犯嫌返台的首例。(陈志贤摄)

电信诈团刘姓台籍嫌犯,2017年在波兰落网,大陆请求引渡,遭欧洲人权法院以大陆受审不人道为由,判决不予引渡,我国自去年起向波兰请求引渡,历经波兰司法单位9个月审查,终于在上月将刘嫌引渡返台,解送台中地检署归案,虽检察官声押失败,但已对刘嫌实施电子脚镣等科技设备监控防逃。本案已创下自外国引渡外逃犯嫌返台的首例。

刘嫌2017年在西班牙因涉电信诈骗案,遭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后,6年前入境波兰遭逮捕,大陆即向波兰请求引渡,波兰法院虽准予引渡至大陆,但刘嫌向欧洲人权法院(ECHR)申诉,ECHR在2022年认定将刘嫌引渡至大陆受审有违《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对待之虞,判决不予引渡确定。

法务部依《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向波兰方提出引渡刘嫌回台请求。去年11月,波兰法院裁定同意,波兰司法部长签署引渡令批准引渡刘嫌回台受审,法务部接与外交部、台湾高检署、中检、驻波兰代表处及刑事局多次开会研商执行。

刑事局派员远赴波兰,今年1月15日将刘嫌押解抵台,解送中检归案,检察官向台中地院声押未获裁准,经抗告台中高分院被驳回确定,检察官为防止刘逃亡,谕知对其施以科技监控设备作为。

我国与波兰2019年签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2021年2月23日生效,台波已相互完成诸多司法互助案件,本次波兰同意本件引渡请求案,是我国自外国引渡国人返台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