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虾味先告赢!高市卫生局得吐回720万元罚金

使用过期原料产制的泡菜等4种口味虾味先(右起)及「发芽大豆养生粉」(左一)。(报系资料照 吕素丽摄)

老牌零食「虾味先」爆发使用过期原料。图为虾味先位在高雄大寮的工厂。(报系资料照 王锦河摄)

老字号零食「虾味先」去年遭检举使用逾期原料,柴鱼粉甚至过期3年;被检方依违反食安法起诉,高雄市卫生局也令依法勒令裕荣停工,并裁处新台币720万元。不过裕荣不服,认为刑事官司尚未定谳,卫生局不应先开罚,提起行政诉讼;近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卫生局开罚事由已进入法院审理中,判决定谳前先开罚,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判卫生局应返还罚金,可上诉。

生产「虾味先」等知名零食的裕荣食品公司,去年5月遭检举涉自2014年使用逾期原料,高雄地检署5月17日会同卫生局等单位搜索制造商裕荣食品公司大寮厂区,发现业者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虾味先日式照烧」、「虾味先蜜烤鱿鱼」、「虾味先泡菜」、「虾味先墨西哥烟熏」及「发芽大豆养生粉(红曲)」,当场查扣2371公斤产品和原料,负责人洪宗喜获500万元交保。

同年11月,检方侦结将洪男、苏姓厂长、廖姓副厂长与谢姓采购经理4人依诈欺及违反食安法起诉,并没收3年来共2548万元不法所得,高市卫生局也勒令裕荣公司暂时停业,并依照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处业者新台币720万元。

裕荣不服,认为该公司是误用过期原料,并非出于故意,提出诉愿却遭驳回,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720万元的裁罚,并退还罚金;裕荣公司认为,高市卫生局未待刑事结果出炉即先行裁罚720万元,有裁量滥用情事,高市卫生局则自认行政裁罚并无不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同一案件刑事罚优先行政罚,高市卫生局在司法尚未判决定谳前就对裕荣公司开罚,有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刑罚优先」原则之违误,因此判撤销原裁罚,并应返还已收到的720万元罚金给裕荣公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