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毓兰》警消不是洪水猛兽 更不应该被视为血汗劳工
游毓兰》警消不是洪水猛兽,更不应该被视为血汗劳工
警大校长梅可望曾以「期之如圣贤、趋之如牛马、防之如盗贼、弃之如敝屣」形容台湾的警察。大法官释字785号解释,以3年为限,要求政府应针对轮班制公务人员在服公职与健康权的保障制定明确规范。在该解释中亦载明加班不能妨碍健康,且要有合理补偿,警消人员虽然与国家间是公法上职务关系,但作为基本权主体的身分与一般人民相同。如今期限将至,这些规范究竟在哪里?高喊着「要做警察后盾」的政府,又做了些甚么?
因为是轮班制,所以警消拥有最充实的轮值班表;因为雇主是国家,所以警消加班无法补休,不是没有加班费,就是比最低时薪还少,而青春和时间只换来一次次的嘉奖;因为是公法上的职务关系,所以只好用权益和健康来体谅政府;更遑论是以生命来维护社会治安的牺牲,疫情时站在第一线协助防疫工作等。
在政府长期刻意漠视轮班公务人员的情况下,基层警消等团体屡次倡议将工时数字明确限制,加班费比照劳动基准法,但最终仍未获入法。即便3年前大法官解释以文字要求政府作为,至今依旧付之阙如,现有制度及各种行政机关措施已无法真正改善警消等人员的权益。
反观欧美国家的警察劳动权益,美国在1974年修正《公平劳动标准法》就针对警察工时、薪资、加班费、组工会就已清楚规范;德国的《工作时间法》及《警察勤务工时命令》亦明确规范每周最高工时、轮班间隔、待命服勤次数上限等。在保障行动已落后50年的我们呢?
警消不是洪水猛兽,更不应该被视为血汗劳工。政府应开放警察人员(包括警察、消防、海巡)组织工会,一起保障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人员劳动权益。
作者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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