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妻離家卻與茶商同居遭夫索償 小女兒:叔叔很熱心

姚姓男子不满妻子离婚前搬家,且与从事茶叶批发的傅姓男子过从甚密,提告向李姓前妻、傅各求偿50万元。姚的女儿证称「傅叔叔」很热心,曾挽救寻短的母亲,两人没有超友谊感情,士林地院判姚败诉。姚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傅和李女非亲非故,却住进李女住处、打理家务、陪病,姚主张配偶权遭侵犯可信,判傅赔5万元确定。

姚在工程顾问公司上班,李姓前妻则在月子中心担任房务员,两人2005年结婚,去年3月成立和解离婚;李女和傅姓男子结识于彩券行。

李姓前妻表示,和姚个性不合、时常争吵,姚多次逼她帮忙处理债务,她只好回头向娘家借款,她为此身心俱疲、罹患忧郁症,甚至自残,幸亏傅姓男子抢救才捡回一命。

未成年的女儿说,妈妈搬到台北市,精神状况不正常,会一直哭、失眠,且有自杀念头,妈妈手上有一道很深的疤痕,还有一次差点轻生,多亏傅叔叔拦住人。女儿说,因担心妈妈又想不开,她请傅叔叔留下来,因妈妈情绪持续不稳定,便请傅叔叔「住下来」,但睡不同楼层。

据女儿观察,妈妈和傅叔叔没有特殊的感情关系,她觉得傅很热心。士林地院认为姚姓男子无法举证前妻和傅不当交往,当作证据的照片不是模糊就是背影,驳回他的告诉。

姚不甘心,上诉高院。高院发现,傅姓男子在搬进李女住处后,会带李女看医生、打扫煮饭,李女病情约半年后好转,开始找工作,但他还是住在屋子里。

高院认为,已离婚许久的傅姓男子和李女非亲非故,李女竟然同意他住在一起、为母女打理家务,依社会通念,两人确实有依赖扶持、超越单纯友谊的亲密伴侣关系,姚因此遭人议论而困窘。审酌李女与姚不睦、擅自离家、经济状况等,高院认为姚可以请求10万元精神慰抚金,因姚在离婚时签下「两造关于婚姻关系所生之夫妻剩余财产、损害赔偿等相关权利均互相抛弃」和解笔录,因此只有傅得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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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姓男子不满妻子离婚前搬家,且与从事茶叶批发的傅姓男子过从甚密,提告向李姓前妻、傅各求偿5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判傅赔5万元确定。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