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真理佛堂縱火案 犯人因「腳痛」自首 猜猜法官怎麼說
男子曾文彦约4年多在台南市玉井区真理佛堂纵火,造成7死悲剧。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一审虽认为曾因脚痛难耐,并非基于真心悔悟自首,不予减刑,科处死刑,但曾确实于案发后逃离案发现场的路旁,主动向驰援的员警坦承为放火者,符合刑法自首要件,应予减刑,更二审判处曾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二审合议庭针对曾生活状况、品行、智识程度、犯后态度及未来社会复归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及更生矫正教化可能性等,曾嘱托台南疗养院对被告进行量刑前调查鉴定,鉴定团队包括由司法精神专科医师、临床心理师,以及社工师等三种专业人士共同组成,并再委请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关于矫正教化与犯罪预防专业的教授补充鉴定。
判决理由指出,综合鉴定结果及卷内资料,合议庭法官认为,曾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虽有部分改变意愿及主动反思的能力,将来并非全无行为改变之可能性,然若被告未来欠缺家庭及社会整体支援系统,则其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造成性格及特质,未来再犯杀人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仍极高,且其更生矫正改变的可能性甚微,并无再向下调整被告量刑余地。
部分罹难者家属、多数幸存者表示不能原谅曾。部分罹难者家属知悉曾自幼罹有人格疾患,且感受到曾父母对于被告铸下大错的弥补及痛苦,虽不坚持判处曾死刑,另案发后曾家人虽曾给付相关被害人及罹难者家属慰问金,然此仍远远难以修复罹难者家属永恒伤害与创痛,无从再下修被告之量刑。
曾文彦(中)犯下台南市玉井区真理佛堂纵火,造成7人死亡,台南高分院今天更二审视宣,判处曾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