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男下屬開房被開除 女上司辯稱:保持46到122公分個人距離
陆媒报导,广东有一间公司的女主管与已婚男下属在上班时间外出吃饭、约会、开房,被男同事妻子发现。妻子到公司投诉,并与女主管发生肢体冲突。示意图/Ingimage
陆媒报导,广东有一间公司的女主管与已婚男下属在上班时间外出吃饭、约会、开房,被男同事妻子发现。妻子到公司投诉,并与女主管发生肢体冲突。
事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女主管,女主管辩称,自己与男下属一直维持46-122公分的「个人距离」,并不存在亲密关系。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女主管更要求公司赔偿她4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新台币184万元)。
据了解,女事主沈某2014年入职广东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十条约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2月起,沈某多次利用上班时间约男下属谢某出去吃饭、约会、开房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作为经理,沈某还利用管理考勤的便利,私自帮谢某更改打卡记录。且从沈某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多次迟到、缺勤。沈某还利用职权帮助谢某调高工资,由每月10000元(约新台币4万元)调高至15000元(约新台币6万元)。
2023年5月30日,谢某妻子到公司投诉沈某违反公序良俗、与谢某存在不正当友谊,并与沈某发生激烈打斗。后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谢某妻子故意拉扯沈某,致其摔倒和撞到墙上,决定给予谢某妻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8日,公司向沈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载明,2023年5月30日沈某在公司与谢某妻子发生激烈打斗,严重扰乱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亦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及公序良俗。
沈某表示,自己没有和谢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谢某为接妻子到附近居住,自己曾居住在附近,出于好心带谢某到公寓及周围观察。
沈某强调,人际交往距离划分为四种,从影片中可见自己与谢某一直保持在半米到一米以上的「个人距离」,双方并无任何身体接触,由此可见双方并不存在亲密关系。
沈某说明,谢某身为员工提出涨薪申请,自己作为总经理助理,有义务将员工的涨薪申请提交给总经理,且公司的人员调动及薪酬制度均由股东张总及陈总讨论决定再签字确认,并非自己能单方决定的。
她也强调,打斗事件的发生是因公司保安未尽到核查义务,自己只是受害人,且也未存在其他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行为,未造成停工停产,也未对经营造成损失,该事件也不构成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综上,公司是违法解除她的职务。
2023年7月,沈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6万1399.94元(约新台币184万5599.76元)。仲裁驳回了申请。沈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称,沈某的不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沈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6万1399.94元(约新台币184万5599.76元),依据不足,一审二审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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