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国竟然少了其中一个社会?
东周,中国历史上继西周之后的朝代,诸侯拥立原先被废的太子宜臼为王,史称周平王,延续周朝定都洛邑,史称东周以别于西周。东周的前半期,诸侯争相称霸,称为春秋时代;韩赵魏三家联手灭智氏家族后,三家分晋,各诸侯相互征伐,称为战国时代。
我们一般认为,东周即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因为,它划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就是说,我们是把西周及西周以前的朝代定义为奴隶社会,而认为秦汉之后直到满清属于封建社会,再后来的社会性质那么就不言而喻了。
对于后一点,我们从来都不持怀疑态度,因为,我们曾创造出了最灿烂辉煌的封建文明。但是,关于前一点,就众说纷纭了,“在中国不存在所谓奴隶社会”,甚至,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其中,以黄现璠教授为代表的“无奴学派”学者认为,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到底什么样的社会才叫奴隶社会。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类社会中,主要由奴隶来参与生产劳动并创造财富,那么,这样的社会就被称为奴隶社会。奴隶主拥有奴隶,奴隶只需劳作,而不计报酬,更无人身自由。
那么,为什么说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奴隶社会呢?我想,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我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在西方,奴隶与奴隶主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并且,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如果,你伤害甚至杀死了别人的奴隶,你只需要赔钱即可,也就是说,以损害他人财物罪论处。
然而,中国的奴隶的确与主人也有着人身依附关系,但是,他们却拥有着独立的人格。虽然,与他们的主人不能平起平坐,甚至,不能相提并论,但是,如果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侵犯,那么,侵犯者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还有就是,中国奴隶的成分十分复杂,他们的成因和种类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整体趋势,那就是从夏商周起,到满清为止,奴隶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不断地被弱化。直到中华民国成立,才从法律上废除了奴隶制度。
在先秦和秦时代,由于社会动荡,连年战乱,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于是,战败的俘虏就成为了战胜方的奴隶。到了汉朝,奴隶的主要来源就变成了兼并土地之后所产生的贫苦农民。东汉也是支离破碎的乱世,为了躲避战乱,大批贫苦农民投靠富裕的庄园主,成为了他们的奴隶。
其实,在汉唐时期,贵贱是法定的,若是贱民殴打贵民致伤,那么,贱民很可能会被就地正法。可是,如果贵民杀害了贱民,贱民有罪则罢,若贱民无辜,贵民则会被流放,但他却也可以选择破财免灾。
至于宋代,贵贱就不是法定的了,而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等级。比如:娼妓,哪怕曾是良家女子,只要入了那花街柳巷,就算是归了贱籍。但是,娼妓并不是奴隶,也就是说,娼妓和奴隶一样,都是贱籍。
从此,奴隶不再是贱籍的代名词,而是贱籍的一种。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工与雇主则无分贵贱。虽然,私人奴隶依然存在,但是,却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元代蒙古人入关,又开始盛行官奴。直到后来,雍正帝做天下之主的时候,才正式废除了奴隶制。
不过,不论是哪朝哪代,总有一种奴隶形式始终存在着——那就是官奴。所谓官奴,便是没入官府的奴隶,官妓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战败的一方通常会被战胜的一方奴役,让俘虏们做官奴。若是一人犯罪,通常会祸及亲属,这些亲属除了被流放,大多则被充为官奴。 并且,官奴也是贱籍,没有身份。
其次,中国从未有过奴隶大量创造财富的时代。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小农经济,这种经济体制也决定,无论是农业、手工业还是早期的商业,都更倾向于自给自足。大多数平民无需沦为奴隶,同时,也无力豢养许多的奴隶。他们自己下地干活,自己创造财富,根本无需假手于人。所以,奴隶在中国历史上从未被大量使用于经济领域,奴隶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了。
不过,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没有奴隶制,不代表别的民族也没有。就拿西藏来说,他们坚持的奴隶制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9年在被废除。千百年以来,西藏实行着如同西方的奴隶制,他们的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不能随意离开属地。且奴隶真正成为奴隶主的私人物品,无偿劳动,没有任何的人格可言。
在西藏,农奴和奴隶占有西藏人口的95%,所以,中国的西藏才存在过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制。
也有学者说:中国在三代时期曾施行过小规模的奴隶制度,但是,始终没有达到西方文明的规模。在古希腊的城邦里奴隶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并且,有记载其奴隶人口占古罗马意大利半岛总人口的四成以上。然而,我国的三代社会的主体分别是“众人”和“庶人”,尽管社会地位低下,但是,他们还是有家有户的平民,而不是奴隶制下的无偿掠夺。
其中,真正的奴隶也只是比例占少数的罪人和战俘,他们并没有取代庶民主体成为夏商周时期的主要劳动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
可以说,每个人生来都是自由、独立、平等的,不该被压迫,更该被尊重。由此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确实不存在,但是,贵贱之分桎梏了太多人,太多事。
所以,我们应该庆幸生于当世,每个生命都有主见地平等着。
参考资料:
『《中国的奴隶社会》、《中国的“无奴学派”》、《殷代非奴隶社会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