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公布56.36亿境外债重组方案 已获本金占比约17%的债权人支持

本报记者 吴静 卢志坤 北京报道

7月18日晚,远洋集团(03377.HK)公告披露了境外债务处置的最新进展,公司已获得境外银团协调委员会成员对重组方案主要条款的同意。

据了解,本次境外债重组方案覆盖本金总额约56.36亿美元,上述协调委员会成员所占本金约9.58亿美元。

远洋集团给出的重组方案中,留债规模22亿元。对于剩余债务金额,债权人可置换为两年期无息强制可转债,或选择新永续债作为替代项。

7月19日港股开盘,远洋集团股价涨幅一度超过10%。

境外债重组方案获银团支持

根据7月18日晚的公告,远洋集团已正式获得境外银团协调委员会成员对境外债务重组方案主要条款的同意。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协调委员会指现有银团贷款人的协调委员会,成员所持债务占境外银团贷款及同质双边贷款本金总额的约50%。

根据公告,远洋集团给出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范围涵盖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

其中,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本金金额为130.4673亿港元外加2.4975亿美元。按照公告中1.00美元按7.82港元的固定汇率折算,该部分本金约为19.18亿美元。上述协调委员会成员所占本金约9.59亿美元。

据了解,重组方案将为债权人提供两类债务工具,一是新债务,二是强制可转换债券或新的永续债。

其中,远洋集团将面向债权人发行22亿美元新债,主要包括新贷款和新票据。新债务将在重组文件生效的第三年起逐步偿还,将按年利率3%每半年支付一次现金利息。

远洋集团为新债务提供了全面增信,包括以持有的远洋服务股份作抵押,以及多项境外资产的抵质押或其他形式的增信、拟新增多家境外主体担保、提供多个境内资产的收益权增信、多笔大额应收款和股权长投的收益权增信。截至公告日,远洋集团间接持有远洋服务63.82%的股份。远洋服务方面表示,该重组方案本身不会影响远洋集团作为远洋服务控股股东的地位,亦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营运。

此外,对于剩余债务金额,债权人可置换为两年期无息强制可转债,或选择新永续债作为替代项。

根据重组方案,债权人可在三种时间节点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远洋集团的普通股份。一是在重组生效日及交易所批准相关新股流程中的较晚的日期申请;二是可在重组生效日后的第6、第12或第18个月当日起的15个营业日内递交转股通知;三是强制可转换债券将在到期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24个月当日)或违约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

对于新永续证券,应计分派最初为每年1%,每半年支付,分派率每36个月按每年1%递增,最高分派率为每年5%。

目前,已有债权人签署重组支持协议。远洋集团方面表示,本次银团协调委员会的支持与重组支持协议的订立,是公司境外债务推进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远洋集团方面对此表示感谢,并邀请更多债权人(主要为现有票据持有人)加入RSA,共同推动重组方案的实施。

为争取更多债权人尽快同意重组方案,远洋集团方面表示,8月8日下午5时前同意的债权人,将获得参与债务重组本金额0.1%的提早同意费;8月22日下午5时前同意的,则会获得参与重组本金额0.05%的基本同意费。

清盘呈请首次聆讯时间已定

同一日,远洋集团还公告称,高等法院已将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4年9月11日。

据了解,6月27日,远洋集团曾收到美国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缘由为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远洋地产宝财IV有限公司曾发行过一笔4亿美元、利率3.25%、2026年到期的票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息。而作为母公司,远洋集团曾为其提供担保。

远洋集团董事局指出,公司股份可能因针对公司的呈请而被暂停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因此公司的股份转让或会受到限制。但此项清盘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股份者的利益,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

同时,远洋集团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

据了解,近年来,房企普遍面临流动性挑战,过去两年远洋集团通过加强债务管理、推进资产处置等措施,公开市场累计还款近200亿元。

不过,受上半年楼市销售整体下行影响,今年1—6月,远洋集团累计协议销售额约为183.3亿元,同比减少48.6%;累计协议销售楼面面积约为151.4万平方米;累计协议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2100元。

远洋集团方面表示,在流动性压力下,公司仍在努力保持高品质交付与可持续经营,今年已交付住宅1.83万套,超过60个项目进入融资支持“白名单”,并加速轻资产转型,上半年拓展代建业务面积超过220万平方米。

(编辑:王金龙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