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男砍女友21刀致死 雄院裁不行國民參審
越南籍阮姓移工去年
8月21刀砍死女友,原依国民法官法审理。高雄地院考量诉讼程序倚赖通译翻译,恐使国民法官不易聚焦、难做正确决定,裁定不进行国民参与审判,可抗告。
雄院判决书指出,案件诉讼程序十分仰赖通译人员双向翻译,审理程序耗费时间,过程将使国民法官不易聚焦争点,且被害人家属目前均未居留台湾,倾向不进行国民法官程序,希望审理程序有职业法官全程参与。
经法官审酌阮男已认罪,案件若改行通常审判程序较符合被告利益,也能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且司法通译在目前实务运作上,存在不同通译间能力落差问题,因此尊重阮男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家属意见,认定案件行国民参与审判有不适当,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可抗告。
全案起因26岁阮男和同乡22岁女友来台工作却被分派不同公司,2人高雄、屏东远距离恋爱。阮男去年8月27日约女友在高雄凤山一间旅馆碰面,阮男提议同居、留宿皆遭拒绝,因此大发雷霆持刀朝对方胸部、头部等处砍21刀,造成女友死亡。阮男落网后供称因不满女友常和朋友在娱乐场所玩太晚,起口角愤而行凶。高雄地检署侦结后依杀人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