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21刀殺死同鄉女友 「語言問題」不走國民參審
越南籍阮姓男子质疑同乡的阮姓女友出轨,持刀砍21刀杀死阮女,案发后阮男躲在凤山溪畔桥下被逮,雄检侦结,今年初依杀人罪嫌起诉,并依国民法官法进行审理,不过法院协商后,考量审理须仰赖翻译,若通译程序掌握有落差,恐难使国民法官聚焦审理,裁定不行国民参审。
阮姓男子(26岁)与同国籍的阮姓女友(22岁),前年8月经仲介来台,分别在屏东、高雄工作。
去年8月28日下午,阮男到高雄找阮女,两人投宿凤山区某旅馆,2人却在旅馆内争吵,阮男愤而持水果刀刺杀阮女胸部、头部和手脚后,丢下放在旅社门口的机车,拔腿逃逸。
警方据报到场,将伤重的阮女送往国军高雄总医院急救,隔天凌晨零时44分不治。经法医相验,头、胸左右手合计有21处刀伤,最深达肺部。
警方沿途调阅相关监录系统,追查阮男行踪,发现他涉案后跑到凤山溪畔便消失无踪,警方沿溪畔寻找,案发2日后,于凤山区博爱路桥下溪畔找到正在躲雨的阮男。
当时阮男打赤膊仅穿内裤,一身泥土,相当狼狈,他自桥缝平台跳下河床,立即被员警围上逮捕,被逮时已有两天未进食。
检警调查后,发现阮男曾因阮女和他人出外喝酒,打电话又没接,便怀疑阮女移情别恋,才持水果刀刺杀阮女致死,依杀人罪嫌将阮男起诉。
原本全案采国民法官审理,但阮男认为阮女家属都在越南,出庭仰赖通译翻译,审理时应有双向翻译需求,而通译就法律专业用词及相关文件翻译,恐耗费时间、程序,行国民参审不适当,声请不行国民法官审理。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每年司法通译虽有固定培训,但在语言、诉讼程序掌握上仍有落差,考量双向翻译恐使审理程序时间拉长,并让国民法官不易聚焦争点,在国民法官无法易于理解的情况下,将无法与职业法官做精致讨论,做出公平与正确决定。
雄院法官听取阮女家属、检察官等人意见后,认为阮女家属都在越南,并经检方询问阮女家属后,倾向不行国民法官程序,考量阮男已做有罪陈述,认不行国民参与审判较为适当,改行通常审判程序。可抗告。
越南籍阮姓男子涉嫌杀害女友后,躲到桥缝下,最后仍被逮捕。记者林保光/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