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涉詐 檢方:歸還貪汙貸款110億可免死

越南女首富案张美兰2024年4月11日出庭画面。(视频截图)

越南女首富张美兰(Truong My Lan)因犯「违反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更因犯「贪污罪」被判死刑,因「行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为死刑。越南检方表示,如果她想避免死刑,必须归还约110亿美元。

观察者网引述彭博社报导,根据4月的一审判决,张美兰因犯「违反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犯「贪污罪」被判死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为死刑。此案二审于11月4日至25日进行。

此外,法院10月17日宣判张美兰诈骗财产、洗钱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三项罪名。陪审团以诈骗财产罪判处张美兰无期徒刑,以洗钱罪判入狱12年,以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罪判入狱8年,数罪并罚后张美兰的总刑罚为无期徒刑。

据越通社报导,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指,被告人张美兰虽然没有在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银行担任职务,但成为该银行的主要股东,持有85%至91.5%的股份。

张美兰也被控利用其作为SCB大股东的地位,指示SCB领导从该银行提取资金以服务个人目的,给SCB造成约498万亿越盾的损失,使该银行完全丧失流动性,巨额贷款无法收回。

此外,张美兰因向国家银行督察组行贿,以求包庇其及SCB银行的违法行为而犯下「行贿罪」,她也是涉及被告人阮高志「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案件中的受害人。

其律师称正在尽力帮她避免死刑,相信能够满足避免死刑所需的要求。目前已有一群海外投资者同意出借4亿美元,他们正在准备汇款所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