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充台湾茶还得奖 女茶农涉诈欺

陈姓女茶农以越南茶冒充台湾茶参赛、贩售,检方依诈欺罪起诉。(南投地检署提供/廖志晃南投传真)

南投县竹山镇陈姓女茶农,向张姓茶商以每台斤300元买30台斤越南茶叶,参加竹山镇农会举办的杉林溪春茶竞赛,并切结为台湾茶叶,没想到经评鉴后还获得「二朵花」,案经茶业改良场鉴定为境外茶,检察官依诈欺罪起诉陈女。

起诉书指出,陈姓女茶农明知参与竹山镇农会杉林溪春茶竞赛,必须缴交21斤在台湾本地生产、烘焙的茶叶,竟以不知情的女儿名义,缴交越南茶叶参加新品种组竞赛,经评比为「二朵花」。

竹山镇农会茶赛评鉴等第,依序为特等奖、头等奖、三朵花、二朵花;陈姓女茶农的茶叶获奖后,竹山镇农会以每台斤850元向她收购1台斤,其余20斤茶叶则代为包装标有「杉林溪春季乌龙茶竞赛」、「产地台湾」等标示包装,共20盒(每盒2罐、1罐300公克),陈姓女茶农再以每台斤600元,全部卖给翁姓茶商,得款1万2000元。

去年9月间,彰化县卫生局到翁姓茶商的茶行抽验,将茶叶送茶改场鉴定,确认成分是「境外茶」,于是透过台湾高检署「加强打击境外茶混充台茶案件协调联系平台」,函转南投地检署,由检察官张姿倩侦办、起诉。南投地检署就曾起诉以越南茶叶混充「杉林溪台湾茶」的林姓、杨姓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