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混台湾茶擡价10倍卖 老板海捞2800万曾获头等奖

检方调查詹以台湾茶名义贩售越南茶,不法获利达2869万3020元,建请法院宣告没收,依诈欺罪嫌将詹姓夫妻起诉。(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詹男与吴妻涉嫌购买低价越南茶混台湾高山茶再烘焙,打上「阿里山高山茶」等品名,以800至1500元卖给消费者,某日农委会农粮署中区分署派员到该茶业公司购买「臻藏阿里山高山茶」交由茶叶改良场做产地鉴别结果为「境外茶」并通报台中市卫生局抽验,检方调查詹以台湾茶名义贩售越南茶,不法获利达2869万3020元,建请法院宣告没收,依诈欺罪嫌将詹姓夫妻起诉。

检警调查,49岁詹男与妻子44岁吴女经营茶叶行,某企业社以每斤(600公克)146元至260元购买越南茶后,分装成75公克(2两)、150公克(4两)、300公克(8两)、及600公克(1斤)不等之重量包装。

詹男在于查阅外包装上标示为「臻藏阿里山高山茶」、「台湾茶选杉林溪龙凤峡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冻顶乌龙茶」、台湾阿里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名称,及标示茶叶产地为台湾,再由不知情的刘姓公司业务等人,以电话推销或在实体门市销售方式。

检警查扣逾千包混装茶叶及销售明细等证物,詹与吴坦承找「小蔡」购买「境外茶」,价格较便宜,茶叶公司员工说,公司卖的是「台湾茶」,詹订品名编号Y开头是阿里山茶、T开头是杉林溪茶。据了解,詹曾于茶叶竞赛中曾获阿里山春茶奖项。

另詹男与吴妻因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原产地标示不实部分,台中市卫生局可裁罚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命其歇业、停业,或废止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