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混充台茶狠捞6千万 茶商遭诉

不肖业者将越南茶混充台湾茶,佯称是高价的阿里山茶贩售,大赚黑心钱。(本报资料照片)

38岁陈姓男子成立茶业集团,被控在2019年起,以每台斤新台币70至250元不等购入越南茶,直接包装或混充台湾茶,伪装成「阿里山手采茶」、「梨山茶」等高档茶叶,透过网路直播、电话销售,以每台斤800至1500元的百倍高价出售,2年多热卖5.4万斤,不法获利6269万元,台中地检署依诈欺罪起诉陈男等4人。

为加强打击境外茶混充台茶,防止境外茶影响台茶交易秩序,台湾高检署去年起展开专案查缉,包括调查局与刑事局都投入打击行动。检警调查,陈男于2020年8月成立茶业集团,由46岁林姓男子担任集团副总,指派44岁李姓男子及38岁王姓男子经营2家子公司,由集团向厂商直接采购茶叶,配送到子公司分装后,各自对外销售。

陈男等为降低成本赚取暴利,涉嫌自2019年9月起,向某茶厂以每台斤70至250元购入越南茶;2021年3月起再向另家茶厂以每台斤190至210元不等买进越南茶,分送旗下子公司。

林男等再指示子公司仓管,将越南茶直接包装或以75公克、150公克及300公克等不同比例混入台茶,填装进印有「杉林溪茶」、「阿里山手采茶」、「高山茶」、「梨山茶」与「御品茶」等字样的包装盒,佯称台湾茶,透过网路直播、电话推销或门市销售。

检警查缉混茶诈骗案,溯源追查接获情资,由台中地检署指挥保七总队第3大队,去年7月27日搜索陈男集团相关子公司,共查扣2万台斤茶叶,经送农委会茶叶改良场鉴定,鉴别结果为境外茶。

陈男等人坦承犯行,但辩称「没有获利那么多」,检方日前侦结,依诈欺罪起诉陈、林、李及王等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