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杀狗食用重判6月 法官痛斥:狗是人类最忠实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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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邱姓男子向动保所领养流浪犬后,再以200元卖给庄姓友人,交由阮姓越南移工宰杀来吃,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决,认为狗类动物具有相当于人类幼儿之认知技能,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3人犯宰杀动物罪恶性非轻,将邱、庄判刑5月,各并罚金25万元定谳。

法官表示,越南宰杀犬只食用为普遍之现象,因此仲介公司将台湾不准宰杀犬只等规定,使越南籍劳工周知,避免越南籍劳工在台宰杀犬只食用而构成犯罪,但阮姓越籍移工却仍故意触犯法律,将他判刑6月、并罚金27万元,执行后驱逐出境。

2018年1月16日,庄男向苗栗县动物保护防疫所领养犬只1只,再载往庄男住处以新台币200元贩售给庄,之后庄把被领养的狗交给阮姓男子宰杀后供人食用,同年6月间警方据报后持搜索票前往搜索,在屋内发现犬类头骨及脚残骸袋,将庄等人移送法办。

苗栗地方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但台中高分院佐以相关证人证词,认为邱等人犯行明确,法官斥责3人无视于动物保护法所揭橥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之立法意旨,恣意宰杀犬只供人食用,对动物保护之善良社会风气影响甚钜,所为实不能宽纵。

法官表示,狗类动物具有相当于人类幼儿之认知技能,可感受人类之情绪,并能透过眼神、肢体动作及声音传递快乐、恐惧、害怕、痛苦等情感,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3人恶性非轻,各判刑5月到6月徒刑,并科25万到27万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