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抓脚1人割头」 越南移工烹食「欧告」法官轻判拘役30天

▲杀狗的移工指着宰杀地点地上有一滩血。(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越南籍甲姓(GIAP VAN HONG)、阮姓(NGUYEN VAN NANG)移工只因有人提议吃狗肉,竟一人抓一只脚,将饲养的黑狗「小黑」断头烹煮,再跟在场10多人分享。台中地院审结,认为甲、阮2人均认错后悔,加上离乡背井赚钱养家,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各判拘役40日及30日,可上诉。

越南籍甲姓移工等约20人,2018年10月25日晚间6点在丰原污水处理厂宿舍员工餐厅聚会用餐。因在场有人提议吃狗肉,甲男先将他饲养在附近的一只约8公斤重的黑狗,带到宿舍后方晾衣场,由2名阮姓及武姓共4人分抓一只脚,甲男再拿厨房菜刀割断狗颈部,其他人协助拔除狗毛后,再交由在场人士料理,供现场的人食用

▲▼警方现场发现灾宰杀的狗遗体,及已烹煮好的狗肉料理。(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丰原警分局接获通报,晚间约8时许会同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人员前往稽查当场查获狗头1颗、狗肉5盘、沾血的脸盆铁腕竹筷、菜刀、喷灯等物,将一行人依违反动物保护法送办。甲、武及2名阮姓男子遭台中地检署起诉,并建请法院求处2年徒刑,并科罚金20万,不能宣告缓刑。

法官认为,甲男及阮男2人为满足口腹之欲,不尊重生命及我国不得宰杀犬只食用之禁令,任意将饲养犬只宰杀分切食用,残忍剥夺犬只生命,已触犯动保法的非法宰杀犬只罪。但考量2人犯后坦承认错,都已婚有小孩,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才与家人分离,来台湾工作,每月仅赚1万5千元等,认为检察官求处过重,判处甲男拘役40日,并科罚金3万;阮男拘役30日,并科罚金2万,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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