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坐台女唱快歌撩裙脱内裤 员警都看到了…
基隆市某小吃店艳名远播,今年9月间员警乔装客人进入搜证,越南籍阮姓女子在包厢内将内裤脱下、撩起裙子供酒客观览私处,由于包厢没有关门,基隆地院依公然猥亵罪判罚3000元。
判决指出,阮女在「金水湾小吃店」担任服务生,以陪伴客人喝酒、唱歌及聊天赚取每台300元坐台费及小费;今年9月12日晚间10时许,她在该店6号包厢内,边演唱快歌边将内裤脱下,并撩起连身裙露出下体,当场为乔装酒客之徐姓员警查获。
本案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公然」猥亵,员警证称,该小吃店包厢使用木头拉门,没有锁、没有门禁管制,另一名服务生证称,她一进入6 号包厢,就看到阮女将衣服拉起,所以没有看到对方将内裤脱下。
法官认定,阮女脱下内裤供酒客观览私处时,并未将包厢门上锁,且小吃店服务生得随时转台进出包厢,并未确保包厢门保持关闭状态,阮女触犯公然猥亵罪,判罚3000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