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来台旅游竟当密医 正妹割双眼皮隆鼻显毁容怒提告

张女经人介绍来台旅游国外医师,动刀做双眼皮、鼻子美容,术后因感染留疤怒告求偿,法官判赔55万余元。(本报资料照片)

中市张女经人介绍2019年4月底到阮女的美容工作室,由未取得台湾医师资格的越南籍裴氏秋水动刀做双眼皮、鼻子等美容手术,阮等涉从旁协助翻译、打针及止血等工作。事后,张的鼻子留下明显疤痕,经裴氏等再次手术,伤口严重感染而医院求诊,张向阮要求归还费用6万多元未果而提告,二审刑事判阮徒刑7月、民事判赔55万余元确定。

张女指控,她透过理发店邓姓女老板介绍,阮女美容工作室有做鼻子等整容很漂亮,经联系阮女,在2019年4月30日在美容工作室由宣称是来台短期旅游的国外医师裴氏动刀,做双眼皮及鼻子手术,阮及邓女则在旁协助涂药、打针及止血等工作,收取费用3万8千元。

术后,张女鼻子留下明显疤痕,裴氏及阮女同年5月间在美容工作室再进行2度手术,更换材料及缝合伤口,并收费2万6千元。

事后,张女因伤口感染严重而到医院就诊,向阮要求归还费用未果而提告,刑事部分一审依违反《医师法》判阮及邓女徒刑各7月,两女及检察官均不服上诉。

邓女辩称,她是听信阮女宣称裴氏是合法医师,她只将整容后照片给张女看,只提供联系方式,并未参与,手术时也未在场;阮女则辩称,裴氏有国外医师医师执照,都在德国行医,她不知要取得台湾医师职照才能在台执业,手术时,她在场仅做翻译,并未违反《医师法》,至于收取的费用全交给裴氏。

二审法官认为难以认定邓女参与,撤销原判,改判阮女徒刑7月、邓女无罪,检察官及邓女得上诉。

张女在二审审理期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台中高分院认为,裴氏及阮女擅自执行医疗业务,导致张女鼻子出现明显疤痕、伤口严重感染,而到医院求诊,外观受伤害,判阮女赔偿美容费用、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55万元余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