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隆鼻惨毁容、重创视力 医喊冤看手术同意书秒傻眼

医师表示术前有向对方说明后遗症和可能的副作用,但提出的手术同意书,竟然不是使用「微晶瓷」,而是「玻尿酸」。图为台北地检署。(本报资料照)

即将结婚的20多岁女子,为了在结婚典礼上让自己更美,去年找方姓整形医师隆鼻,方男为她鼻梁注射微晶瓷时,不慎打进微血管,女子被送医急救,紧急手术取出体内异物,仍造成左眼视力严重损伤、部分脸皮坏死,左脸还留下刀疤,让准新娘的她破相提告,台北地检署4日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方男。

这名女子去年3月12日到台北市某整形诊所,找方姓医师进行微晶瓷隆鼻,原本要打2剂,但在施打第1剂0.6CC到一半时,女子疼痛难耐,诊所安排她到医院急救。

医院发现,微晶瓷疑似打进女子微血管,顺着血管流向左脸,塞住压迫到视神经,经紧急开刀取出异物,但女子左眼视力严重受损、左脸部分脸皮坏死,还在眼皮留下手术疤痕,让女子破相,女子愤而提告。

检方调查时,方辩称,术前有向对方说明后遗症和可能的副作用,但提出的手术同意书,竟然不是使用「微晶瓷」,而是「玻尿酸」,虽然检方劝谕双方和解,但双方对于和解金额谈不拢,女子坚持提告,检方依过失致重伤害罪起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