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傷害保險需政府協助完善 專家:精確受傷數據有助學生納保
运动员常因受伤退出体育领域,许多默默无名者得「自寻生路」。立法院已修法,在国民体育法中明定国家队成员在培训或参赛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政府除发给慰问金,也必须提供医疗照顾及就业辅导;失能保险理赔额度与选手合约薪资差额,由中央主管机关依规定补助,替受伤选手开了一扇窗。
现阶段运动保险仅以全大运、全中运和学生联赛为对象,本次修法也通过两项附带决议,要求政府协助学生选手及运动教练纳入团体伤害保险,保险内容应包括学生参加赛会或集训时受伤要提供生活补助相关保障,包括身故、医疗、住院医疗、伤害门诊、失能及生活补助保险金。另外,要求政府启动政策保险保障各级学校之运动选手、保险采购程序、保费费率精算、补助金额及实施方式之研议,在一年内完成。
「没有学生选手,哪有国手?」修法提案人之一的立委何欣纯表示,已要求保险局及体育署研议出合理保费,提高产险公司推出产品意愿;保费支出可由中央运动发展基金支应。
目前全台只有明台产险推出「团体运动员伤害保险」,明台产险发言人李志昌表示,以公益型态推出柔道等竞技运动伤害保险,保单利润不高,其他产险公司未推出类似产品;目前运动员伤害保险只针对世大运、奥运等选手,学生选手纳保要再研议。
台师大体育与运动科学系助理教授潘正宸乐见学生选手纳保,他说,拳击等运动受伤风险较高的运动,保险机制对学生选手尤为重要。国际奥委会有体育项目伤害率的数据,政府应针对学生选手受伤率精确统计,产险公司才有相关资料计算风险,评估费率。
体育署表示,未来职业运动选手参与国家代表队期间受伤短期失能,体育署将全额补助受伤期间薪资与保险理赔金差额,最长两年;就业辅导部分,体育署一○八年起协助运动员就业,媒合担任教练、推动民间聘用或优先列入运彩经销商资格。针对学生选手纳保,将邀集保险局、产险公司及专家学者研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