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开第一枪 拟停发绿电同意函

云林县府发函经济部,盼中央绿能政策纳入总量管制,订定审查作业规范。(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为太阳光电发电量前3大县市,但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场多设在农牧用地上,严重破坏生态及农业发展,一再引发民众抗争,近年更连爆6起弊案,导致多位议长、乡长官司缠身。云林县政府7月底发文经济部能源署,要求中央总量管制、统一审查作业规范,并建议业者申请前须先取得地方同意设场连署书,如此才能平争止纷。云林县府「地方杠上中央」,拟使出霹雳手段暂缓核发同意函。

国土计划法与绿电开发 冲突

目前云林县太阳光电装置容量为2.14GW、发电量27.28亿度,为全台前3名;但县内常有民众陈抗电场案,因此县府7月31日行文能源署,建议针对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建置,能源署应对各县市采取总量管制作为,并拟订主管机关同意函审查作业规范,让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因能源署尚未回复,县府目前仍依相关规定受理申请。

张丽善昨说,《国土计划法》与绿电开发可能会有冲突,现行能源政策又要释出农地、易淹水地区种电;加上先前发生很多绿电开发的司法案,已造成县府各局处困扰,大家都不晓得到底该怎么办才好?

据统计,云林县最近连爆6件光电、风电弊案,包括沈宗隆、黄凯2位议长与议员王又民,以及台西、口湖、麦寮及二仑乡等前任或现任乡长、1位乡代会主席遭判刑、起诉或收押禁见中,还有县府官员涉案交保。

张丽善强硬表态 须为农民发声

张丽善说,云林县府针对绿能开发订定「三不三要」原则,但最近绿电司法案件,让大家觉得若按照法令通过,可能会被怀疑拿到好处;若因民意反对而不核发,又会被说成藉势借端、故意刁难,使公务人员左右为难,导致无法顺利执行公务。

张丽善说,绿能业者只要依法申请,县府审核地目使用没问题后,就核发同意函,但经常是县府已发给业者同意函,能源署的开发许可也给了,却因民众反对,就卡住了。建议中央规范业者须先取得并附上地方民众的同意设场连署书,才能连同电场筹设计划书交给县府,再由县府转交给能源署,如此便可减少地方纷争,这都要中央加以明订相关规定。

她指出,建置绿能发电设施影响周遭居民生活、环境生态,应加强在地回馈、敦亲睦邻机制法制化,并针对不同设施,例如光电板、升压站、变电所、储能及风机等,拟订具有法律位阶效力的标准审查流程与相关规定。

张丽善强调,县府绝无意「地方杠上中央」,主因在云林是农业大县,绿能开发若危害农民权益,身为县长,一定要为农民发声。云县府建设处也说,近年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场大量设在农牧用地,一再影响居民、环境生态及农业发展,加上发电业建置升压站及储能系统无须环评程序,导致申请案屡遭陈抗。

郭智辉要能源署 前往云林沟通

经济部长郭智辉昨陪行政院长卓荣泰在台南七股视察渔电共生光电场,对此回应说,发展绿能是政府目前主要推动的工作,产业非常需要绿能发电,希望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一起努力为产业服务;在推动过程若彼此有不一样的地方,也希望能够沟通,他将责成能源署拜访云林县政府,赶快解决问题。

郭智辉认为,多沟通是好事,产业要发展,绿电一定要大力发展,经济部会要求能源署与地方政府多沟通,大家共同努力为产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