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朋友少一顶安全帽 女骑士「拿走别人的事后放回」不起诉原因曝

▲许多骑士习惯直接把安全帽挂在后照镜坐垫上。(图/示意照/记者陈俊宏摄)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基隆市一名陈姓女骑士拿走别人机车上的安全帽,事后又放回其他机车上,因此吃上窃盗官司。但检察官认为,陈女为「使用窃盗」,和一般窃盗不同,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而相关案例还不少,一名29岁陈姓男子偷走女性内裤,完事后再放回去,也被基隆检方认为是使用窃盗不起诉。

联合报》报导,事发于今年6月,当时陈女要载朋友一程,但因为只有一顶安全帽,就拿走一名蔡姓骑士的安全帽,让车主气得报案

对此,陈女说,载完朋友后回到现场,有把安全帽放在另一辆机车上,后经前夫告知,才知员警有询问此事;前夫到场找到安全帽,就拿到派出所警方归还给失主。因安全帽失而复得,车主也表示不追究相关责任了。

▼检方认为,女子的行为为「使用窃盗」。(图/示意照/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基隆地检署认为,陈女行为有别于《刑法》上的窃盗罪,她一时使用别人的东西为「使用窃盗」,因此不起诉。

而基隆一名29岁陈姓男子三度入侵50多岁廖姓妇人住处,偷拿内衣裤到旁边的空地手枪,完事后再放回去,事情曝光后挨告窃盗罪。但检方认为,陈总是在犯后将内衣裤归还,并没有据为己有的意图,因此属于使用窃盗,并非窃盗,予以不起诉处分。

本案例而言,检方参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之窃盗罪,以行为人具有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图,而窃取他人之动产,作为构成要件;若行为人欠缺此不法所有意图要件,例如只单纯擅取使用,无据为己有之犯意,学理上称为『使用窃盗』,尚非刑法非难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