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聘至2月底 竹市约聘雇人心惶惶

新竹市政府表示,因应新巿府团队到任,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约聘雇人员的聘期先定至明年2月28日,后续再一并检讨。(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市政府约聘雇人员日前接获通知,新的一年聘期暂定至2月28日,未来是否留用仍未知,约聘雇人员人心惶惶。市府昨天回应,因应新巿府团队到任,重新审视人力资源,后续会再检讨续聘期,整体会以最大执行力为主要考量,不会预设汰除比例。

基隆市长谢国梁上任后,要求市府各局处单位汰除15%约聘雇及临时人力,新竹市府360名约聘雇人员日前也接获通知,聘期将暂到2月28日。

据了解,市府不少约聘雇人员一听到聘期只到2月底,工作气氛大受影响,担心之后是否会继续被聘用。市府人事处昨回应,因应新巿府团队到任,今年度施政计划、施政方针必然有所优化与调整,希望能和巿长政见相结合,达成巿府整体绩效目标。

人事处指出,市府也赋予各局处新任首长及主管,在审视施政计划、绩效目标时,一并考量所需人力资源的权责,盼能达到公务人员任用法规所称的「人与事适切配合」,当然审视过程也不宜过长,所以将年度约聘雇人员的聘雇期间,先暂定到2023年2月28日。

人事处表示,后续将会再一并检讨续聘雇的期间,以推动市政执行力为最主要的考量,不会预设汰除比例。这么做的用意,也是希望督促巿府各级首长和主管,尽快熟悉机关和单位施政计划、绩效目标以及人力需求,并强调巿府对所属首长和主管的施政效能与人资管控运用能力同等重视,对约聘雇同仁的权益及考核,也会遵循法令规定办理。

人事处说明,依照《聘用人员聘用条例》第2条规定,各机关应业务需要,定期聘用人员。至于约雇人员雇用期间,依《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第5条规定,可依业务计划预定完成时间,继续约雇,直到计划完成时为止,并定期检讨计划存废。另外,巿府自2010年5月起即定有《约聘雇人员考核要点》,定期考核奖优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