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竹市府约聘雇人员聘到明年228 是否留用仍未知

新竹市政府31日表示,因应新巿府团队到任,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约聘雇人员的聘期先定至明年2月28日,后续再一并检讨续聘期间。资料照。(王惠慧摄)

新竹市政府约聘雇人员日前接获通知,明年聘期暂定至2月28日,未来是否留用仍未知。对此,市府31日表示,因应新巿府团队到任,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约聘雇人员的聘期先定至明年2月28日,后续再一并检讨续聘期间。

基隆市长谢国梁上任后,要求市府各局处单位汰除15%约聘雇及临时人力,引发热议,而无独有偶,新竹市同样也在新任市府走马上任后,360名约聘雇人员接获通知,聘期将暂定到明年2月28日。

对此,市府人事处31日回应,因应新巿府团队到任,明年度施政计划、施政方针必然有所优化与调整,希望能和巿长政见相结合,达成巿府整体绩效目标。

人事处指出,巿府也赋予各局处新任首长及主管,在审视施政计划、绩效目标时,一并考量所需人力资源的权责,使能达到公务人员任用法规所称的「人与事适切配合」,当然审视过程也不宜过长,所以将年度约聘雇人员的聘雇期间先定至2023年2月28日。

人事处指出,后续再一并检讨续聘雇的期间,连带有督促巿府各级首长和主管,尽速熟悉机关和单位施政计划、绩效目标以及人力需求的用意,强调巿府对所属首长和主管的施政效能与人资管控运用能力同等重视;对约聘雇同仁的权益及考核,也会遵循法令规定办理。

人事处也说明,依聘用人员所适用「聘用人员聘用条例」第2条规定,各机关应业务需要,定期聘用人员。至约雇人员部分,依「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第5条规定略以,约雇人员之雇用期间,得依业务计划预定完成时间,继续约雇,至计划完成时为止,并定期检讨计划存废。另巿府自2010年5月起即订有「约聘雇人员考核要点」,定期考核奖优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