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 士院12月21日傳炎亞綸出庭

炎亚纶。联合报系资料照

全案起于,被害人今年6月间指控于未成年时期与炎亚纶交往,但遭炎亚纶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还外流。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炎亚纶于民国106年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被害人进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于住处持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片。

检察官查出,过程中被害人可轻易发现炎亚纶持手机拍摄,且事后发现私密片外流,曾传讯息质问炎亚纶,但过程中只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摄。

检察官认为,炎亚纶曾将私密片传给2名网友,并未构成散布于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浏览或观赏的要件,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制造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诉炎亚纶。另外,炎亚纶被控强制性交罪的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诉。

士林地方法院已订出炎亚纶案的庭期为12月21日上午,并传唤炎亚纶到士院进行准备程序。士院指出,目前无接到被告请假的书面或讯息,因事涉儿少案件,采取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