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 獲判緩刑確定
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萧雅娟摄影
炎亚纶被控拍摄持有少年私密片一审获判缓刑,另1名陈姓男子判处得易科罚金刑4月。由于昨天为上诉期限最后1天,检方仅对陈男提起上诉,其余无人上诉,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
据指出,士林地检署审酌卷证内容,认为一审判决对无故持有本案性影像的陈男量刑过轻,因此依法于上诉期限前提起上诉。此外,炎亚纶及本案被害人于上诉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诉,因此炎亚纶获判缓刑确定。
全案起于,被害人于民国112年6月指控于未成年时期与炎亚纶(本名吴秉孺)交往,但遭炎亚纶拍私密片还外流。
士林地检署查出,炎亚纶于106年认识当时未满18岁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于住处持手机拍摄与少年的私密片并传给网友,因此依法起诉。
士林地方法院审酌炎亚纶坦承犯行,获被害人原谅,也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已履行部分款项,且被害人同意给予缓刑,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就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
士院另谕知炎亚纶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应履行调解笔录内容,包括赔偿的承诺,若未履行,检察官得依法声请撤销缓刑,并执行不得易科罚金部分的4月徒刑。
另方面,同案被告马来西亚籍陈姓男子为炎亚纶友人,由于陈男犯后向被害人致歉,但审理时否认犯行,也未与被害人和解,依个资法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由于检察官仅对陈男提起上诉,此部分将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