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性影像談和解 今壓秒出庭

艺人炎亚纶陷性影像风波,被控拍摄、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今士林地方法院二度开庭,炎亚纶在下午2点58分,身穿黄色帽T,快步在助理陪同下抵达法院,进入管制门,几乎压秒出庭,庭前面对大批媒体未受访。

士林地院日前开庭,耀乐、炎亚纶双方洽谈和解中,详细数字不便对外透露。炎亚纶当时称,心情ok,会尽最大的诚意和努力,满足双方的条件,以达成和解。

全案起源于,耀乐去年提告炎违反他的意愿拍性影片,还将影片散布供人观览,炎历经侦查辩称「为了助兴才拿手机拍影片,不知影片为何外流」士林地检署认定,炎涉犯「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及「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诉。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2017年6月炎从脸书Messenger认识耀乐,2017年12月交往,明知对方未成年,却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的不详时间,在天母住处拍下性影像。对此,炎否认强制性交罪(耀乐提再议遭驳回,炎不起诉确定),他供称,拍影像时没有违反对方意愿,他为了助兴才拿手机拍摄,拍摄前有先问对方,对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机在拍,没有出言制止;并无散布性影像影片,他不知道为何影片外流,事后还请朋友协助下架影片,并资助耀乐后续的律师费用。

检方调查,2018年9月耀乐发现影片外流时,曾使用脸书Messenger通讯软体质问炎亚纶,「video?」 这是你手机的,你怎么把它放出去?炎当时则回复,「我的影片没有外流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怎么会外流,我之前手机有送修,我已经删掉了。」

检方将炎的手机送「数位鉴识」仅有抓到炎在2019年5月4日傍晚5时许、2020年2月5日深夜11时许,2度私下传给2名不详网友观看,并没有散布性影像给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浏览。检方认定,炎没有散布性影像,但因无故继续持有该性影像,认定他涉犯修正后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

艺人炎亚纶陷性影像风波,今二度出庭。记者萧雅娟/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