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少年性影像 炎亞綸3罪緩刑3年

艺人炎亚纶(本名吴秉孺)被控拍摄少年性影像,认罪且获被害人原谅。士林地方法院昨依拍摄少年性交行为电子讯号、个资法等三罪判刑,其中炎传送有少年脸部特征性影像给网友、非法利用个资,判刑四月,不得易科罚金,另二罪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七月徒刑,均缓刑三年;炎若未履行调解条件,检察官可声请撤销缓刑。

网红耀乐去年控告,炎在他未成年时期拍摄性影像,炎坦承犯行,称为了助兴才拿手机拍下性影片,和对方达成调解,已履行部分款项,「希望不要再浪费社会资源」。被害人则愿意原谅,同意给予缓刑机会。

判决指出,炎与少年交往时,在天母住处未违反少年意愿,持手机拍下性交过程,且明知影片中有少年脸部特征,二○一九年间传给网友观看,隔年再度传给另名网友,非法利用被害人个资,持续持有性影像。炎的马来西亚籍陈姓友人,二○一八年间从推特下载本案性影像,两年后用通讯软体传给炎观看。

合议庭审酌,吴首度传性影像给网友,少年十七岁,适用儿少法规定加重其刑,依成年人对少年犯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四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犯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及拍摄少年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分别判处二月、六月徒刑,应执行七月徒刑,此二罪得易科罚金。

三罪均缓刑三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履行调解笔录内容。若炎未履行,检方可声请撤销缓刑,届时炎将遭执行四月徒刑。陈男犯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四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十二万元,因翻供否认犯行,不宣告缓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