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拍少年性影像外傳犯3罪 若這點未做到要撤銷緩刑關4月

艺人炎亚纶(本名吴秉孺)陷性影像风波,网红耀乐控诉吴在他未成年时拍摄性影像,还传送影片给他人,吴认罪且达成调解,履行部分款项。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认定吴犯拍摄少年性交影像及个资法等3罪,其中2罪得易科罚金应执行7月,1罪则不得易科罚金,判刑4月徒刑,3罪均缓刑3年。倘若吴未履行调解条件,检察官得声请撤销缓刑,届时吴将关4月。

耀乐2023年6月提告,吴在他未成年时期,违反他的意愿拍性影片,还将影片散布供人观览。吴坦承犯行,为了助兴才拿手机拍影片,不知影片为何外流,且已达成调解,并已履行部分款项。他对外称「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费社会资源」。

判决指出,2017年间吴与少年交往时,明知其未成年,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在天母住处未违反少年意愿,用手机拍摄生殖器插入肛门的性交过程,吴明知性影像有少年脸部特征的个资,2019年5月4日用Line通讯软体传性影片给一名网友观看,2020年2月5日又传影片给另名「爱心头像符号」网友观看,非法利用少年个资,并持续持有本案性影像。

合议庭认定,吴所犯3罪,其中拍摄性影像,犯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处可易科罚金之刑6月。

吴2度传送少年性影像给网友,则犯刑法意图散布而持有猥亵影像罪,及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一行为触犯数罪」为想性竞合犯,从重论个资法2罪。合议庭依犯罪时间点,少年是否成年论罪。其中,吴首度传性影像给网友,少年仅17岁,因此适用儿少法规定加重其刑,依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4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吴第二次传给网友性影像,则犯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易科罚金之刑2月。

少年表示愿意原谅吴,同意给予附条件缓刑机会。全案吴犯3罪,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7月徒刑,其中1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罚金。3罪均缓刑3年。合议庭指出,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应履行调解笔录条件,倘吴秉孺未遵循上开条件,情节重大者,检察官得依法声请撤销本件缓刑宣告,届时将执行4月徒刑。

此案共同被告,马来西亚籍音乐人陈男,2018年9月间从推特下载本案性影像,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且明知有少年脸部特征,2020年9月以通讯软体Whats App传性影像给吴秉孺观看,非法利用少年个资。陈男虽向被害人表示歉意,但翻供否认犯行,依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不予宣告缓刑。可上诉。

炎亚纶陷性影像风波,庭后他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费社会资源。(记者萧雅娟/摄影)

台湾演艺圈近日吹起「Me Too」风暴,图为炎亚纶(右)当面跟耀乐道歉。记者李政龙/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