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妈妈男友性侵3年…她崩溃「重复洗私处、胸部」!母护枕边人装没事

男子阿钦3年来陆续性侵同居女友的12岁女儿晴晴,法院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月。(图/123RF)

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男子阿钦(化名)与女友同居期间,竟趁女友晚上外出工作之际,性侵她12岁的女儿晴晴(化名),过程中阿钦不顾晴晴推挤反抗、不断呼喊「救命」,仍强行将她裤子脱下硬上。后来晴晴因上学迟到,经老师了解后事件曝光。法院审理时发现,阿钦竟从晴晴小学三年级就开始对她性侵,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月。

晴晴与妈妈及妈妈的男友阿钦同住一屋,3人自2011年到2017年5月间一共搬家过9次。2017年4月间某日晚上11点多,阿钦竟趁女友外出工作的时候强行脱下晴晴裤子,过程中不顾她用力推挤反抗、喊着「救命 」,仍执意硬上,强制性交得逞。隔月12日晴晴因上学迟到,经老师询问了解家庭状况后,性侵事件才曝光。

检方调查时晴晴表示,阿钦第1次对做变态事情,是在她国小3年级升4年级的暑假,那次阿钦就有用尿尿的地方插入她下体,虽她当时有痛的感觉,也有用力反抗,但因阿钦力气实在太大她无力反抗,只见阿钦仍笑笑的继续动作

晴晴的妈妈警询时坦承,女儿有向她反映过遭阿钦性侵,也有亲眼看过阿钦摸女儿胸部,但事后她却因自己与阿钦间有情感纠葛,为避免害到男友,开始说词反复,甚至出现偏袒阿钦的情形

法院勘验医院精神鉴定发现,晴晴被性侵后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及急性压力反应,时而胃口不好时而暴饮暴食,会重复洗尿尿的地方或胸部,且小三开始学业也逐渐退步,可见此事对她伤害甚钜,法官审酌阿钦自2014年至2017年间强制性交晴晴至少得逞10次,一审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2月;阿钦不符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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