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小姑指控弃养婆婆 民进党前议员提告获赔90万

新北地院(图取自Google Map)

民进党前市议员林秀惠和前夫李振圳,遭李男的妹妹李秀媚在脸书PO文指控夫妻俩对婆婆不孝,未尽扶养义务,还滥用职权为他人安排工作,两人认为名誉已遭毁损并提出求偿,新北地院判李秀媚须分别赔偿林秀惠、哥哥李振圳各50万元、40万,并登报道歉。

林秀惠和李振圳2017年3月离婚,李秀媚与两人长期相处不睦,2016年间李女在脸书PO文,直指两人不孝,将90岁老母弃养在养老院,还指控林秀惠滥用职权替人安插职务;林女、李男认为名誉受损而提告求偿,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已在去年10月将李秀媚判刑4月,易科罚金12万元。

民事部分,林秀惠主张,身为新北市议员及议会总召,担任民代已20多年,为全国性的知名人物且形象良好;前夫李男则是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与地方互动良好,形象、名声都为人佳评,却因恶意诽谤、不实言论导致两人长期努力的声誉一夕扫地,人格遭怀疑。

两人分别向求偿慰抚金480万余元、100万元,并要求把道歉声明寄给中和市民,登报道歉,开记者会朗读道歉启示并澄清。

李秀媚辩称,两人名义上虽已办理离婚登记,但仍一起工作,林秀惠也每月支付李振圳薪资,关系亲密,与真实夫妻无异,道义上仍应善尽照顾李母的责任,且政治人物对待至亲是否孝顺,品德也影响选民投票意愿,与公共利益有关,至于替人安插职位一说,也是切身听闻而来。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秀惠和李振圳离婚后已不具抚养义务,且林秀惠与婆婆相处关系如何,与她在担任民代或问政能力无关,难认为是公众所关心的事项或公共议题;李振圳仅在服务工作,也非公正人物,判赔李女须赔偿两人共90万元,并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