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砸600万劈腿养小狼狗 罹癌被甩控告侵占败诉

▲51岁陈女与39岁郑男谈了10多年姊弟恋,仍随着她罹癌而分手收场。(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51岁陈姓女子17年前经营卡拉OK,与当时大学毕业、到她店里工作的郑姓男子日久生情,虽有一名日籍男友,仍劈腿谈起姊弟恋。但多年后感情生变,陈女2007年罹癌时,对方更不闻不问,让她愤而提告,控诉郑男侵占她过往所给的600万元,但被台北地院认定这是赠与,27日判郑男不需还钱。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女34岁时与当时22岁的郑男交往,前前后后给了他600万元,但因恋情结束,决定撤销赠与。她出庭时,一下说这笔钱是给对方代为保管,一下说是借名登记,一下又说当初赠与有附带条件是「要照顾生活」;但法官认为这些说法都无法证明,判她败诉。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东森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