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脚踏两条船 元配告第三者却败诉
李姓男子婚前即脚踏两条船,导致婚后两名女性对簿公堂。(邱立雅摄)
潘姓女子在李姓男子未婚前即交往,李男婚后两人仍有联系,李妻查看李男手机对话纪录,发现两人对话亲暱,还相约出国、去摩铁,因而对潘女提告,简易庭法官判潘女赔偿3万元,潘女不服上诉,新竹地院二审判原判决废弃。
李妻控诉,潘女跟李男相互传送暧昧讯息及至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双方亲暱互称「小木偶」、「老伯伯」,李男还传:「乖乖在新竹等我按摩、小木偶越来越调皮了。」等等对话,潘女甚至还传摩铁定位给李男。
李妻表示与李男结婚后,潘女仍然勾勾缠,与李男对话纪录提到邀约出国、可陪伴李男等等,认为潘女与李男之间的交往关系,已破坏她婚姻生活的圆满及幸福,甚而造成他们夫妻分居,侵害她配偶权甚钜,求偿50万元。
潘女则认为与李男在2022年7月认识,只是工作间业务往来的关系,在李男当年10月婚后,传送的讯息仅为业务与客户间之问候、饭局邀约及赠送感谢小礼物等,被告语气冷淡,并无任何暧昧,无侵害李妻配偶权。
一审简易庭法官当时认为婚前,李男同时与原告及被告交往,乃其个人品格问题,究非被告侵害原告之配偶权,但邀约出国、李男称想要人陪等暧昧语句,已破坏原告婚姻圆满,判赔3万元。
潘女不服上诉,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以现今一般观念,只是聊天、出游、用餐、购物等常见社交行为,则须依其情节来认定是否有亲密交往之意涵,需要由李妻就其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否则将对有配偶之人社交往来之一般行为自由造成过度限制。
至于李妻提出婚后潘女与李男的两则对话,仅见潘女与李男分享出国规画、李男向潘女表达自己心情不好、需要人陪等语,并无一男一女相约出国、碰面相互陪伴之情,也未见有任何示爱、性暗示或亲密交流之意涵,判原判决废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李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