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電價引骨牌效應 應防哄抬

近日传出政府即将调涨电价消息,产业用电大户调涨十七%、民生用户五百度涨七%,甚至可能出现每度八元电价,因此是否带动民生物价上扬,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行政院长陈建仁表示,调整电价有审议机制,审议委员会工作小组已经展开相关讨论,会在「稳定物价」及「供电充足」两大方面加以调整,并强调此次调整不会影响物价,让大小企业或一般家户都负担得起。

陈院长虽然公开信心喊话,但在企业用户转嫁增加电价生产成本作用下,仍有可能引起民生物价波动的骨牌效应,政府在调涨电价前应有万全的稳定物价措施。

在自由经济体制下,业者反应生产成本增加而个别决定调涨产品价格,本属宪法第十五条保障的营业自由范畴,应无违法性可言。不过,企业若有集体哄擡产品价格行为,妨碍消费者民生需求的公共利益,宪法第廿三条允许以法律介入管制。

首先,商家若有哄擡商品价格意图,捏造不实涨价讯息以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即具备可罚违法性。例如,二○一八年发生卫生纸之乱,量贩超市业者散布「卫生纸确定大涨三成,卖场业绩急飙五倍」不实讯息,造成民众抢购以达到促销目的,构成公平法第廿五条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欺罔违法行为。

其次,多数商家若是集体哄擡商品价格,可能构成公平法第十四条违法联合行为,最高可处新台币五千万元罚锾。如此联合行为的处罚看似很重,但成立联合行为必须掌握同业有共谋哄擡价格的「合意」事证,实务调查不易取得违法证据。

商家若是哄擡农产品价格,依据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三条、第六条及第卅五条等规定,只要认定有垄断、操纵农畜产品价格行为,最高可处卅万元罚锾。虽然这卅万元罚锾,远低于违法联合行为的五千万元罚锾金额;不过,从执法实效的观点来看,农业部不必查获同业联合行为的「合意」事证,即可即时认定违法哄擡价格,较能发挥吓阻效果。

此外,哄擡价格还可能触及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二五一条妨害农工商罪之规定,若系意图擡高交易价格,无正当理由不应市销售者,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并科卅万元罚金。

此次电价调涨,可能冲击民生物价稳定,影响程度不容小觑。政府当局应管制产业链不当转嫁成本价格之效应,防范商家哄擡物价,以兼顾充分供电及确保民生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