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善吁中央订绿能审查作业规范:让公务人员依法行政
云林县政府近日针对绿能发电发函经济部,希望纳入总量管制,有统一的审查作业规范,否则将暂缓核发执照给绿能案,15日云林长张丽善(见图)表示中央有统一的审查作业规范,公务人员才能依法行政,配合中央推动能源政策。(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政府近日针对绿能发电发函经济部,希望纳入总量管制,有统一的审查作业规范,否则将暂缓核发执照给绿能案。15日云林长张丽善表示若核照宽松,可能被质疑图利;太严格又被说成刁难,且之前有民意代表与公务人员因绿能案被起诉,造成现在公务人员不想办理绿能业务。中央须有统一的审查作业规范,公务人员才能依法行政,配合中央推动能源政策。
张丽善表示,《国土计划法》与绿电开发可能会有一些冲突,现在的能源政策又要释放出一些农地、易淹水地区来种电。因为之前发生很多与绿电开发相关的司法案,这些司法案已造成云林县政府各局处困扰,大家都不晓得到底要怎么样办才好?
张丽善说, 云林县政府针对绿能开发,订定「三不三要」原则,但最近的绿电相关司法案件,让大家觉得如果按照法令通过,可能被怀疑有拿到好处;如果因民意反对而不核发,又会被说成藉势借端、故意刁难,公务人员左右为难,变成没有办法执行公务。
张丽善提到,目前是绿能业者只要依法申请,县府审核后就会核发执照,但经常有在地民反对绿能开发,但县府已经发给业者同意函,能源署的开发许可也给了,事情就卡住了,建议县府还没有给同意函前,业者先附上地方同意连署书,如此便可减少地方抗争,这都需要中央加以协助规范。
张丽善强调,外传这是云林县政府在杠中央,县府绝对没有这种想法,主要是因为云林是农业大县,绿能开发若危害到农民权益,她身为县长,一定要为农民发声,并非外传的地方杠中央。
县建设处说明,近年来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厂大量设置于农牧用地,对在地居民、环境生态及农业发展常有影响;且发电业建置升压站及储能系统,无须办理环评程序,导致申请案常有陈抗情形。
另外,有关电厂筹设许可及施工许可,核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能源署,且按现行《电业法》,无明文规定核发地方主管机关同意函或电业管制机关同意文件的相关审查规定。
建设处说,因此云林县政府才会请经济部能源署针对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建置,应采取总量管制因应作为,并拟订主管机关同意函审查作业规范,让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但县府今年7月31日发文给能源署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复,目前县府仍依相关规定受理申请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