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新住民吃饭、1千元现金贿选 苗栗检调再查2贿选案
苗栗地检署再查缉2贿选案件。(李京升摄)
苗栗地检署16日指出,苗栗县陈姓男子涉嫌以免费餐会招待新住民,为县议员第5选区某候选人贿选,15日将陈查缉到案,经复讯后谕知陈男5万元交保。另,后龙镇黄姓里长候选人与2名桩脚,涉嫌以1000元现金贿选,黄被检察官声请羁押,2名桩脚则分别6万元、8万元交保。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黄智勇,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苗栗县头份警分局、刑事警察局侦查第4大队第3队、内政部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等,侦办陈男涉嫌在头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费餐会方式,为县议员第5选区某候选人贿选。
专案小组15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发动搜索,并传唤陈姓男子及收受贿赂的相关选民共11人到案。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陈男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嫌,谕知5万元交保。
另案,则是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张文杰指挥苗栗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竹南警分局,侦办后龙镇黄姓里长候选人以每票1000元现金贿选。专案小组经搜证后,15日发动搜索及传唤黄姓候选人及收受贿赂选民共18人到案,并查扣贿选款项4万6550元。
检察官复讯后,认为黄姓候选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苗栗地检署重申,举凡提供金钱、礼品、餐宴等利益予选民以为投票之对价者,均属贿选行为,请勿以身试法。检方对于所有检举贿选案件均有严谨之保密措施,请民众勇于检举不法(检举专线:0800-024099按4),共同为干净选举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