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使用AI数字人应显著标识

三言科技 9月29日消息,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该局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针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乱象,出台了《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

《指引》中提到,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实施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不通过内容虚假的短视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直播间,未经授权许可不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

不通过直播营销与真实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相混淆的方式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不通过扮演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假专家”以及虚构专业、履历、阅历、人物关系、情感人设等“假人设”,或者通过杜撰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假事件”,以骗取受众信任或者消费公众善良心理等方式推销关联产品或者服务。

不含有虚构成分含量、虚称商品类别、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应当具备的性能不相符等与实质内容严重不符的标题营销或者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营销。

不含有“神医”“神药”虚构治疗、保健、养生功效等夸大宣传商品或者服务性能质量、功能用途,以及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不当营销内容。

不通过伪造认证证书、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或者在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下对产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宣传。

不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营销。

不通过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骗取消费者增加直播间关注度或者诱导冲动消费。

不通过虚构或者篡改成交量、预约量、收藏量、点击量、转发量、粉丝量等交易信息、经营数据、流量数据、互动数据,以及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开展营销。

不隐瞒或者片面告知直播营销中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方式、优惠券使用限定条件等真实信息。

构成商业广告代言的,不得未经使用商品或者未经体验服务向消费者进行推荐、证明。

使用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的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持续、显著标识,与自然人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明显区分,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区分AI数字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