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 邀专家分享荷兰投资环境优势

Grant Thornton荷兰会计师Jacob Mook(左起)、Grant Thornton资深主管Christina Cheng、正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罗裕杰日前针对荷兰投资环境解析其优势。图/蔡淑芬

我国自2023年开始导入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加上近年来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也提出Pillar 1 及Pillar 2反避税方案,让原以BVI、香港等地做为控股公司的台商开始思考未来跨国投资布局新策略。Grant Thornton资深主管Christina Cheng日前来台分享荷兰税务管控架构时,建议台湾企业可以考虑荷兰作为跨国控股公司的设立地。

正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日前举办「投资荷兰的企业风险管理&税务管控架构」研讨会,邀请到Grant Thornton荷兰会计师Jacob Mook及Christina Cheng来台分享荷兰投资环境优势。

Jacob Mook在研讨会上提到,从加值型营业税(VAT)来说,外国企业若透过类似Amazon平台将产品卖到荷兰,需事先预缴21%的VAT,若在荷兰成立公司,即能自行申报VAT,减少金流压力。

Christina Cheng进一步说明,荷兰与全世界160个国家签定租税协定,也是台湾第一个签订租税协定的欧洲国家,若台湾企业在荷兰成立控股公司,可以避免双重课税风险,也可以有机会使用租税协定让税务合理的最佳化,同时荷兰在宪法上明文反歧视,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都能跟荷兰税局事先签订预先协议,让企业减少租税风险。

Christina Cheng举例,她曾帮一家营业额才10万欧元的企业跟荷兰税局谈到5年的预先订价权。正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罗裕杰补充,外销到欧洲的台企,到荷兰成立公司不仅可以申退营业税,又因与世界160个国家有租税协定,以税负来看,有可能省下的税金大到上亿元,加上香港、BVI等国家易被认为无实质营运之受控外国企业,反观荷兰在国际形象是合规、透明的国家,一家荷兰公司自然给客户或金融机构良好的公司形象。

Christina Cheng接着表示,台湾在地缘政治风险下,赴荷兰成立控股公司还能保全个人财产,她解释,一旦台海发生战争,身在台湾的企业或个人财产可能一夕消失,但若是公司设在荷兰,相关资产是可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长期与荷兰税局合作的国际会计事务所组织Grant Thornton取得荷兰税局最高层级的顾问机构,能协助客户检视投资架构、税务安排及出具税务签证,加速与荷兰税局各项沟通与协定,减少企业投资荷兰的申办时间成本和租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