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 自2023年7月31日已實施期貨 ETF 三大管控措施

针对指数股票型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期货ETF),台湾证券交易所自2023年7月31日已实施期货ETF三大管控措施,主要系杠杆及反向型期货ETF商品属性复杂,市场投资人并非均能了解该商品的特性及其风险,增订三阶段提醒机制。

证交所表示,该三阶段提醒机制为:

一、如期货ETF最近十个营业日,平均单位净资产价值较其最初单位净资产价值累积跌幅达一定比例以上,分阶段启动下列措施:

1. 取消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当冲交易:达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2. 预收投资人款券: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3. 限制投资人买进: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二、如期货ETF自采行上述措施日起之连续三十个营业日,每日单位净资产价值较其最初单位净资产价值累积跌幅回复至一定比例,分阶段恢复(取消)下列措施:

1. 恢复信用、借券及当冲交易:未达百分之六十五;

2. 取消预收投资人款券:未达百分之七十五;

3. 取消限制投资人买进:未达百分之八十五。

目前期货ETF计14档,发行价格均为20元,简而言之,就是期货ETF单位净值7元以下时,启动第一阶段措施为取消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当冲交易;如期货ETF单位净值5元以下时,启动第二阶段措施为需预收投资人款券;如期货ETF单位净值3元以下时,启动第三阶段措施为投资人不能买进而只能卖出;嗣后如期货ETF单位净值回复时,分别高于3元、5元及7元,亦分三阶段恢复(取消)前述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