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赖违建老家「没缴房屋税」!新北税捐处公布详情喊话了

新北市府税捐处表示,赖清德老家不曾申报过税籍,也自然不会有房屋税缴税纪录,呼吁赖尽速主动申报。(资料照)

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赖清德万里老家遭爆违建,迄今未拆除,还被质疑逃税多年。新北市政府日前重申该案址为「既存违建」,税捐处今(8)日也针对逃税问题强调,今年11月间已2次通知房屋所有人补正申报,惟税捐处至今仍未接获房屋所有人申报税籍资料,呼吁赖清德尽速申报。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新北市立委参选人林国春日前批副总统赖清德老家违建又逃漏税罪加一等。赖办发言人郭雅慧则驳斥是不实指控,称赖本人已多次回应,强调该缴的税都有缴,也一定尊重新北市政府依法核定的程序。

新北市税捐处今发布新闻稿「依房屋税条例房屋所有人应主动申报房屋税籍,赖副总统万里房屋迄今并未申报」,回应赖副总统老家房屋税及地价税是否缴纳争议。

税捐处表示,赖清德万里房屋未设立房屋税籍部分,依房屋税条例第7条规定,应于新建、增建、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稽征机关申报设立税籍据以课征房屋税。本案房屋因未依房屋税条例第7条规定主动申报,新北市政府于今年11月间已2次通知房屋所有人补正申报,惟税捐处至今仍未接获房屋所有人申报税籍资料。「该房屋不曾申报设籍,当然就没有缴房屋税,也自然不会有房屋税缴税纪录。」

税捐处也指出,课税事实之要件,多发生于纳税义务人所得支配之范围,为贯彻公平合法课税之目的,房屋税条例本来就有规定纳税义务人应负申报义务。换言之,「赖副总统老家房屋所有人应与一般民众相同尽其申报义务,主动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

至于地价税部份,本案房屋经媒体揭露为违建时,税捐处即调阅并比对92年航照图,因地上已有建筑房舍,故应自93年起改课地价税,惟受限于税捐稽征法第21条核课期间规定,只能补征107至111年地价税,超过5年(93年至106年)部分则无法追补。

另据《中央社》报导,新北市税捐稽征处副处长陈正辉7日表示,已于10月中旬开单寄发地价税,11月30日为缴交期限,赖家已于11月底缴纳。赖家土地过去是课征田赋,但早在民国76年就已停征,至于先前税赋资料也因岁月久远已无资料可查,因此直到今年都无缴税纪录,且经清查确认土地上有建物,不符合田赋规定,10月才改课地价税,并依税法规定补课征前5年地价税。房屋税部分,新北市财政局长陈荣贵指出,已依房屋税条例的规定,于11月17日行文通知屋主在30天内办理税籍申报,以便进行核计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