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打擊投資詐騙 TikTok、臉書須「類落地」

打诈专法中制定数位经济防诈措施专章,规范网路平台业者,未来TikTok国际版等也在规范范围内。 (美联社)

行政院会明天将通过打诈新4法相关草案,其中为打击网路平台的投资广告诈骗,草案要求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类落地」,借以配合台湾法律防诈,若未设置最高可罚新台币2500万元。

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通过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配套的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立法与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今天在行政院说明草案内容表示,诈骗已经国际化、工具化、模组化、专业化、年轻化,且有白领犯罪趋势,无差别攻击民众,可说是公众犯罪,成为治安新毒瘤。

罗秉成说,为就源防诈、溯源打诈,因此推出打诈新4法盼双源齐清,草案重点包含制定网路业者问责机制、免责条款、增加侦查工具、增订窝里反条款,以及提高诈骗刑度和假释门槛等。

近年投资广告诈骗案居高不下,罗秉成说,打诈专法中制定数位经济防诈措施专章,规范网路平台业者、第三方支付、电商、网路连线游戏业者,要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类落地」借以遵守台湾法遵,因为业者收取广告费用,若误刊诈骗广告,也有防诈责任,未来像是TikTok国际版、脸书、谷歌都在规范范围内。

罗秉成表示,未来若网路平台业者违反规定,没有设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依法可罚25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且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未来将由数位部订定子法,建立外部化、独立化的专家审议委员会机制,认定何为情节重大。

他也强调,政府未强制要求业者完全落地,只是要求设置法律代表人作为法遵窗口,也可以指定自然人,并无相关资格限制,且草案拟定过程都有与业者沟通过,评估可行性,「我认为没有窒碍难行之处」。

除要求金融、电信、网路业者的防诈责任与义务外,罗秉成表示,为避免业者不敢配合政府下架诈骗广告,草案也提供业者避风港与免责条款,未来业者若接获警方等通知,就应该要下架诈骗投资广告,后续责任由政府负责;同时,业者配合政府办案提供资料,也可免除保密义务。

至于加重刑责部分,罗秉成说,草案新增巨额诈欺罪,诈骗金额1000万元以上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共犯,或使用网路、冒名政府名义诈欺、深度伪造诈欺,有复合式诈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1/2;假释则引入三振条款,3犯诈欺入狱者,未来不准假释。

草案此次也新增窝里反条款,罗秉成说,未来犯罪者自首后,若自动缴交所有犯罪数额,可减轻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获主持操纵者,可免除其刑。

罗秉成也表示,由于犯罪集团大肆利用通讯软体等犯罪,因此草案也提供警方许多科技侦查手段,未来包含「M化侦查网路系统」(M化车)、GPS、热显像仪等都将规范可有条件使用,但一定要有法官令状,避免民众忧虑政府监控;此外也修法让警方办案时可以调阅网路流量纪录,借以追踪犯罪足迹、反求犯罪行为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