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自導自演代人討債 被判徒刑2年沒收62萬元
林姓直播主看一名朋友在通讯软体IG提到被欠钱不还,想找人修理对方,林佯称可代为处理,其实什么也没做,陆续索取70万元,被害朋友支付62万元后觉得不对劲,还差一点被索款不成的林强拉上车。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诈欺取财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2年,没收犯罪所得62万元,又犯强制未遂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去年4月间联络想修理欠钱不还者的朋友,佯称单纯打人代价两万,被害朋友信以为真,汇款2万元到林男指定的台中商业银行帐户,林又佯称「已经帮你处理对方,车马费、封口费、旅馆费、吃的喝的,3天25个人薪水加5台车油钱,扣留对方3天,已经帮你处理好,你总共要付给我70万元」、「不得报警,不得留纪录,不可以问对方有没有怎样,不然对方就知道是你叫我们打他的」。
林男的被害朋友自4月17日至21日陆续面交现金达60万元,林男一直索讨剩余10万元,被害人不堪其扰而报警。埋伏员警见被害人拒付款遭林男强拉上车时上前逮人,询后移送林男。
林男辩称不知被害人汇款两万元的理由,又称与被害人见面是要看看有无说谎,被害人都没给钱,最后见面时勾、扶一下,没强拉被害人上车。证据却显示林男对被害人称「你要我死,要死一起死,是你教唆我们的,照片、影片、录音我都有」等语,且林男坦承暱称「烟头不能没有黑」、「李源财」二人索讨处理费用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都是他使用两支手机自导自演所创设的对话。
法官审酌林男不思以正当方式获取金钱,诈骗被害人,使被害人受有财产上损害,显然严重欠缺法纪及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亦破坏人际间信赖,且是诈得财物的最终利益归属者,当被害不愿再给付款项时竟以强拉手臂、推肩膀等强暴方式,欲使被害人行无义务之事,显见其法治观念淡薄,考量林男均否认犯行,全然未见有悔悟之意,兼衡犯罪动机、智识及家庭等一状情状判刑,就得易科罚金部分,谕知易科罚金的折算标准。
林姓直播主自导自演代人讨债,被彰化地方法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犯罪所得62万元,又依强制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记者简慧珍/摄影